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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水晶有了“身份证”

日期:2008/09/03 来源: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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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东海县政府正式出台《管理办法》,对“东海水晶”地理保护做出详细规定。与此同时,“东海水晶”商标也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批准的“证明商标”。声名远扬的东海水晶拥有了双重“护身符”。

    东海县水晶和石英的质量、品位居全国之首。目前在东海从事水晶加工销售的个体工商户有3000多户,季节性从事水晶及石英石开采、加工和销售的人员有10万多人,全国首家水晶专业市场的年成交额有20亿元。但现在市场上销售的大部分的东海水晶,其“出生地”并非东海,很多商人不惜远渡重洋,把水晶原料或水晶制品运到东海,加附“东海水晶”的名称再往外销售,号称“东海水晶”的首饰和工艺品比比皆是,从几元到几万元不等,品质参差不齐,这让很多游客购买时“心里发虚”。

    为此,东海县政府从2006年就着手开展东海水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2007年10月,东海水晶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的技术审查。新近通过的《东海水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明确,专门设立管理部门,建立东海水晶从原矿到成品的溯源体系,从水晶的开采,到产品保护范围、技术工艺、产品质量、产品数量、标志标签、包装和市场等进行统一监控和管理。在全县范围内实施许可证制度,开采户须对列入东海水晶范围的水晶原石进行登记备案。鉴定委员会将对东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进行鉴定,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专用标志,并在此基础上设置防伪功能。这意味着每块东海水晶都将有自己的身份证。同时工商部门批准使用“东海水晶”证明商标,只要是在东海生产加工并符合相关标准的水晶,都可以向东海县工商局申请使用“东海水晶”商标。  (编辑:思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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