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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人买假“奥运纪念章” 获4700余元赔偿

日期:2008/11/24 来源: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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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奉节县一位老人购买“奥运纪念章”,发现是假冒标签后,向消委会投诉。近日,奉节县消委会帮助这位老人挽回经济损失4700余元。

    记者日前从重庆市工商部门获悉,今年4月,一位姓陶的老人到奉节县某营业厅去买东西,看见柜台上摆的宣传资料,就向营业员说:想买两套火炬纪念章。于是营业员就跟一个姓丁的女士联系,丁女士立即与北京南台胜世文化交流中心联系,对方要求先付款,每套1180元,当时陶某就将2360元付清了。5月中旬,丁某打电话通知陶某到门市拿纪念章,回到家,陶某在鉴定书上看不到防伪标示,总觉得不放心,就写信与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法律事务部和中国金币总公司联系,才知是假冒标签,因此投诉到消委会。

    接到投诉后,奉节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通过调查确认老人所诉事实属实。“奥运纪念章”经中国金币总公司规划部和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法律事务部的初步鉴定,不是正规奥运特许商品。奉节县消委会按照《消法》规定,经过组织三方多次进行调解,终于达成了一致协议:由营业厅和丁某共同赔偿老人经济损失4720元。

    奉节县消委会发出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奥运纪念章”时,一是要到国家指定的营业厅去买;二是不要轻信一些不正规的宣传资料上面所诉的内容;三是要仔细查看做工是否精致、有无防伪标记和详实的相关资料;四是一定要向商家索取购物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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