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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加工业被列为广州双转移对象

日期:2008/09/04 来源: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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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日前获悉,广州产业、劳动力“双转移”实施意见正式出台。作为广州市将重点转移的附加值较低的生产加工环节,珠宝产业被列为双转移对象。

    广州市审议通过的《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广州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明确了广东省内,以及省外各重点承接区域及其主要承接产业,提出了力争到2012年使人均GDP增长率高于GDP增长率2个百分点左右,并将“人均GDP增长率高于GDP增长率”列为对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的考评内容。

    在产业转移方面,该《实施意见》提出广州力争在2012年前推进150家企业向市外有序转移,并争取将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打造成为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园区。在劳动力转移方面,广州将通过建立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劳动力培训体系等,力争到2012年,新增转移本市农村劳动力25万人,全社会非农就业比重达到80%以上。并实现全市每年培训本市农村劳动力5万人,统筹做好广州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招收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学生工作,帮助其提高就业能力。

    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鼓励工业企业以广州为总部跨地域发展,拓展产业链,吸引资本、技术、人才等优质要素聚集广州;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在整体搬迁、扩大规模的同时,把企业的地区总部、投资性公司、研发中心、采购和销售中心等留在广州。

    根据《实施意见》,广州将重点转移5类产业中附加值较低的生产加工环节:一是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如纺织服装、五金、制鞋、珠宝、包装等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和人均利税总额较低的企业;二是在转入地存在主要原材料供应基地的行业,如陶瓷、水泥等建材行业,木材加工,再生金属冶炼产品、有色金属合金冶炼或压铸产品等产业;三是在转入地存在比较成熟的产业集群或生产基地的行业,如工艺玩具、音像制品生产、食品生产等产业;四是按照《关于推进市区产业“退二进三”工作的意见》要求,列入实施范围的影响环保类和危险化学品类搬迁企业;五是土地产出率低于《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07年版)》行业均值的企业,或单位产值能耗较高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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